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票据法 > 本票 > 本票背书 > “委托收款背书”是什么意思?
“委托收款背书”是什么意思?
发表时间:2012-07-19 浏览次数:142

委托收款背书是持票人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其性质为非转让背书,不因背书而转让票据权利。委托收款背书应记载下列事项:

(1)背书人签章。背书人在背书人栏内签章,这是背书行为的要件。

(2)应记明委托收款的意思。在背书栏内清晰记载"委托收款"字样。

(3)被背书人名称。

(4〉背书日期。与一般转让背书一样,属相对应记载事项。一般应予记载,如果未记载,法律推定为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的效力如下:

(1)代理权授与效力。委托收款背l埐灰宰?闷本萑ɡ??康?所以不发生权利转移效力。票据权利仍属于背书人所有,被背书人仅取得代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代理权。具体讲,他可以进行付款的提示,受领票据金额,不获付款时可请求作成拒绝付款证书等。

(2)不切断抗辩的效力。由于委托收款背书不发生权利转移效力,票据权利人仍为背书人,因而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自己与背书人之间所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被背书人。这一点与转让背书截然相反,在转让背书中,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与持票人的前手间所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不仅如此,如果票据债务人与经委托收款背书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也不得对抗该持票人,因为他不是为自己行使权利,而是代为他人行使权利。比如某a经委托收款背书委托某b代为收款,付款人某c如果与某a存在抗辩事由(如某a曾欠某c一笔款项未清偿〉,当然可以对抗某b的权利主张。反之,如果某b曾欠某c一笔款项未清偿,某c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某b的权利主张。

(3)权利证明效力。委托收款背书所证明的权利是代理权,而非票据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委托收款背书中的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不存在担保关系,因为被背书人是代背书人行使权利,如果被背书人行使权利时遭到拒绝,视同背书人行使权利遭拒绝。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委托收款背书”是什么意思?”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本票出票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0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