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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背书研究(下)
发表时间:2012-07-19 浏览次数:134

三、准委托收款背书——委托取款专用章

(一)委托取款专用章简述

银行对其持有的以他行为付款人的票据,通常需要采取委托收款背书的方式实现票据权利。此种情况下,日本的金融机构对其持有的取款票据进行委托收款背书时,通常有如下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采用人工操作的签名盖章的方式;一种是交给中心机构集中进行处理。但大多数情况下,委托收款背书之背书人实际上是依票据法的规定,以手工操作来进行签名盖章。采用此种方式进行委托收款背书时,工作量是很大的:首先要由委托银行签章并记载被委托银行的名称,然后要记载委托取款文句及背书日期之类的事项,这要经过多次连续的工作才能完成。这样做,对于每天需要处理大量票据的银行来说,效率是很低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银行处理事务中,有相当多的业务都采用了机械化处理。对于银行的委托收款背书事务,为了能高效率的完成,有必要寻找一种手工操作进行签名盖章的替代方式,使其只进行一次操作,就能达到委托取款的目的,从而最终实现银行处理委托收款背书事务的机械化。正是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委托取款专用章在日本出现了。关于委托收款背书的委托取款专用章化,曾经引起过激烈的讨论,但是大约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在取款票据上使用的委托取款专用章已以橡胶为材料制造出来了。因该章的使用既提高了效率,又节省了人手而倍受日本金融机构界的青睐。

日本的委托取款专用章虽然是因银行处理委托收款背书票据而产生,但它在使用范围上,不但可以适用于票据,而且还可以适用于定期存款折、旅馆券等证券类的取款事务。在委托取款专用章中,记载事项一般以“金融機關之間相互委託取款印”来表示,而作为背书的委任文句,由于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没能在该章印面上刻制。为使委托取款专用章能在统一票据用纸的背书栏中容纳,委托取款专用章的直径一般在35毫米以内,即小于背书栏的宽度。另外,考虑到一重图形章,交换标志不明显,会产生错误处理的可能性,于是采用了二重图形章(见图—1)。

图—1:

关于委托取款专用章的使用,日本学者一般认为,印章原则上应当盖在票据用纸的背书栏中,但当背书栏已满时,也可以在其他位置盖章;票据上存在多个委托取款专用章时,各个印章之间不必像委托收款背书那样前后连贯,依序进行;一个背书栏可以只盖一个章,也可以盖多个章;特殊情况下,当背书栏没有位置时,也可以在预先指定的银行一方贴上的粘单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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