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背书概述
发表时间:201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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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背书,又称委任背书,是指以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为目的背书。委托收款背书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实际上是代理权在票据上的体现,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代理人,而背书人则是被代理人,被背书人(代理人)收取的票据金额必须归于背书人(被代理人),既然被背书人不是票据的所有权人,其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将票据进行转让背书。若其要进行转让,必须以背书人的名义(即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若其进行转让背书,则是属于越权代理,背书无效,这势必影响背书的连续性。
若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再行质押背书,票据法规定委托收款的目的在于收款,被背书人也不是票据权利人,其无权对票据进行处分,虽然质押背书并不转移票据权利,但是受让人(即质权人)取得票据之后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而优先清偿债权,可见受让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票据权利,所以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再行质押背书无效,造成背书的不连续。因此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若将票据进行转让背书或质押背书,则会影响背书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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