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活动中,“办理公证”业务越来越普遍,其中公证事项主要集中在:房产赠与公证,协议公证、继承公证、出国留学公证、婚内财产分割公证、债权公证等方面。但是“公证”的法律效力却往往引起误解,许多老百姓认为“公证”具有权利保障的作用,具有法律上不可推翻的效果,甚至误认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从而导致错误或者无效的交易沟通。在律师收到的咨询中,此类问题包括:能否公证房屋属于夫妻一方?能否公证债务人或者担保人对自己的抵押权?能否公证我已经支付合同款?
那么公证是什么?我国公证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有关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因此,公证仅仅是一项证明活动,不能创设权利,也不能代为执行权利。目前在我国,公证的效力包括:(1)证据效力:指公证书在法律上具有的能够直接证明公证所确认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是真实、合法的效力。在案件审理中,公证书具有高于其他证据的证据效力,一般能够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如果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2)法定公证事项公证书的效力,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某事项必须以办理公证为生效要件,例如房产委托公证、房产赠与公证(3)债权文书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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