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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患者医疗人权
发表时间:2014-12-21 浏览次数:480

台湾器官捐献政策将有重大改革。据报道,台湾“卫生福利部”日前召开“艾滋病防治与感染者权益保障会”,会中达成共识,未来艾滋病患者之间可捐赠及受赠器官。

台湾“卫福部”表示,因相关修法内容牵扯到“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仍需搜集相关领域专家、医师的意见才能修法,政策上路时间未定。

保障艾滋病患者医疗人权

据报道,台湾“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艾滋患者不得捐血、捐赠及受赠器官。

在“艾滋病防治与感染者权益保障会”上,有委员认为现行规定违反艾滋感染者人权,因此提案期望修改法令,让艾滋病感染者能捐赠器官给艾滋病患,为感染者开启一扇活命的门。

艾滋权益团体支

台湾器官捐赠移植登录中心董事长李伯璋表示,只要术前与家属、病患沟通,在常规治疗、控制下,艾滋病患均可捐赠、受赠器官。

艾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等权益团体都大为赞同,认为“艾滋患者也应享有医疗人权”。但他们担心社会大众是否可以接受,呼吁要有充分告知机制,由患者及家属决定是否接受移植。

台湾大学医院感染科主治医师谢思民认为,艾滋病毒型别有差异,治疗方法也有所不同,若要艾滋病患之间互相移植器官,相关配套须更完全。

国际有成功先例

谢思民表示,过去艾滋患者受赠或捐赠器官是不可能的事,现在欧美有愈来愈多艾滋病患者接受健康脏器移植,搭配规则服药,他们的存活期可和一般病患一样长。

据报道,国际上有艾滋病或其他传染病患者器官移植成功的案例。以色列去年出现过一名艾滋病妻子捐器官给艾滋病丈夫的个案,丈夫术后无碍。日本曾有6例艾滋病与c型肝炎患者,接受健康捐赠者的肝脏移植,术后状况相当良好,其中2人存活9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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