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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控烟条例获通过 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发表时间:2014-11-28 浏览次数:271

北京市控烟条例获通过 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备受关注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28日获得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今后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烟;备受争议的“机场、宾馆可设吸烟室”的条款最终被删除。该项法规将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表决稿)》在28日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条例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这意味着“带盖的、带顶的”公共场所一律禁烟。

值得关注的是,该条例在进行第二次审议时,曾对“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进行了适度调整,将酒店客房、机场等具备排风条件的场所纳入了吸烟范围。为此一些控烟人士认为,出入这些场所的服务人员会遭受二手烟的危害,他们的权益也应得到保护。

28日获得通过的表决稿中,最终没有支持二审稿中关于“宾馆客房、机场等特殊场所具备独立排风条件时,允许设立吸烟区”的表述,依然维持征求意见稿中“带顶带盖”的室内区域全面禁烟的宗旨。

一项统计数字显示,中国是世界最大的香烟生产国和消费国,烟民超过3亿人,被动吸烟者约有7.4亿人,包括1.8亿儿童。世界卫生组织表示,内地每年有100多万人死于吸烟引起的各种疾病。

基于保护妇女儿童的目的,该条例对室外禁烟区域做出更严格的规定,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均被列入室外禁烟范围。

室外区域控烟是较大的亮点。该条例明确规定,个人不得在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否则将被处以50元人民币罚款,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200元罚款。同时,禁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也要肩负起禁烟责任,违者将受到处罚。

针对争议较多的烟草企业是否可以参与社会公益、慈善募捐等赞助活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允许烟草企业参与不冠名的赞助活动,建议将赞助活动限制在“冠名赞助”。条例最终表述为:“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同时,禁止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烟草广告。

今年4月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就《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首次向社会征求民意,该条例曾经过4次论证。今年7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9月进行二审。北京市地方法规实行“二审三通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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