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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法定节假日?
发表时间:2014-03-05 浏览次数:264

一,何谓法定节假日?

社会公众最常见的认识是: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中规定(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五)端午节,放假1天(六)中秋节,放假1天(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共计十一天。

但仔细了解《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发现法定节假日不仅仅这十一天,而且包括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中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对于法定节假日的界定,只有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寻找,其他并未有上位法对此进行规范。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全民放假的节假日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假日的区别,只有在《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第六条有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并没有规定全民放假的为法定节假日,应支付300%工资,而部分公民放假的不是法定节假日,不应当支付300%工资。

二,法定节假日的劳动权益

对于法定节假日劳动者合法权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说全民休息十一天加班支付300%工资已经得到全社会认可,并在逐步得到实施,但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的加班工资问题却没有任何反应:社会上并未重视关注,企业并未实施300%工资支付,劳动者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并积极主动维护自己的权利。

结论: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为法定节假日,如果加班,企业应支付当300%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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