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严重超载仍上车 违法搭乘者也有错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析案
2012年10月27日,阿英与其他村民共11人搭乘阿燕的三轮摩托车回家,在行驶途中发生翻车,造成车上人员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未报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阿英受伤后,自行到医院进行治疗共花费4675.51元。阿英事后诉至法院,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请求法院判令阿燕赔偿其经济损失。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综合发生事故的实际情况,参照事故起因,酌情确定由阿燕承担70%的事故责任,阿英承担30%的事故责任。
法官表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用于货运的三轮摩托车不符合载人条件,在车速过快、紧急制动等情况下,极易发生翻车或将车厢的乘坐人员抛出车外,造成伤亡事故。
本案中,阿燕驾驶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安全意识淡薄,违反相关规定用货运车辆搭乘人员且严重超载,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阿英在明知严重超载的情况下仍搭乘货运机动车,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且发生事故后双方均不报相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据此,法院综合案情作出了如上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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