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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门”局长被捕 遗留三“囧”
发表时间:2012-05-27 浏览次数:419

2010年3月13日,网上流传的“日记门”局长、涉嫌受贿犯罪的广西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处长韩峰,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3月13日新浪新闻)

对这一逮捕决定的到来,我早有预料,我甚至在“局长日记”刚刚在网上流传、广西区烟草专卖局有关人士还在说网上日记“有些是韩峰自己写的,可能部分被人篡改过”时(3月3日《郑州晚报》),便撰文认为韩峰肯定涉嫌犯罪。只是,韩峰的被捕又会牵出一些尴尬。

日记中所涉的多名女性尴尬。韩峰在日记中详细地描述了其与多名女性下属或同事的性行为,尽管网上流传的日记,没有公开这些女性的详细姓名,但她们的家人、朋友都不难从中看出“真相”,更有甚者,“一些网友根据日记中泄露的女主角的地址,专程找上门去一探究竟”(3月3日《郑州晚报》)。这不免让这些女性陷入尴尬境地。

隐私权遭遇尴尬。“日记门”让人们看到,关于隐私权保护,我们的法律规定还有空白。韩峰本人开始声称,日记被上传到网上,自己的隐私权遭到了侵犯,他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隐私权。从日记的内容看,其中的确有许多地方涉及到了个人隐私,只是,现在韩峰被捕,他提出的侵权诉讼一事可能要搁置。即使他真的提起诉讼,有关其隐私权是否遭到侵犯,也会引发较大争议,因为发帖人上传其日记,是为了举报其犯罪。无疑,此事件将有助于人们今后澄清对隐私权保护的认识。

烟草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尴尬。按照惯例,年底时,纪检监察部门在宣传工作成绩时,会宣布查处了多少贪污、受贿的官员。韩峰是正处级,查处韩峰对纪检监察部门来讲,肯定是难得的“政绩”。不过,韩峰是“日记”泄露出来的贪官,其暴露实质与小偷“偷”出来的贪官、丢失存折“丢”出来的贪官一样,都有很强的偶然性。它不但不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成绩,反而是其耻辱。如果韩峰没有写日记的习惯,如果不是“有人出于报复雇黑客侵袭韩峰笔记本套取隐私”,韩峰不但不会成为“贪官”被捕,而且可能仍会被评为先进。所以,面对“日记门”,广西烟草系统纪检监察部门不能不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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