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费滞纳金
发表时间:201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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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在馨风雅居有一个大厅,3月11日接到了新城富龙热力有限公司发来的催缴热费通知单,可令张先生感到困惑的是,除了需要交清08-09年的热费2592元外,还需要支付欠费产生的滞纳金364元,赵先生说,取暖期明明写着是从去年10月15日到今年的4月15日,还没有过取暖期怎么就要交滞纳金?更让赵先生感到不能理解的是,当3月20日,他来到交费大厅交费时,滞纳金已经变为了416元。
律师解答:
根据《赤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和第五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热费收缴实行供热期间是按月收取,由用户在每月10日前,结清当月热费,不按时交纳热费的,按欠费额日加收3%。的滞纳金。沈先生说,如果用户在供暖期第一个月的16日(新城区范围)之前不能交清一个月的热费,那么滞纳金就要在本月的16日开始按欠费额日加收3%。,一直到用户交清热费后,停止征收滞纳金。沈先生介绍说,用户不能按时交费,可以提前交清所有的热费,以免拖欠热费而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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