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冬季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提高征集女兵质量,推进征兵法制化建设,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制定的《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经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现将我市今冬征集女兵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条件
1、征集对象和范围。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
2、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集程序和方法
3、报名应征。来宾籍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兵役机关(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下同)或直接到市征兵办(军分区)报名应征,参加本市组织的女兵征集,依据本人综合评定分数高低,与其他应征女青年统一衡量。未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高校在校学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也可以直接前往上述单位报名应征。报名时间截止到11月10日17时。
4、查验证件。应征女青年报名时,大学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在校学生需查验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
三、审查和评定
5、初审。报名时,公安部门人员负责审验应征女青年的户籍、年龄;教育部门人员负责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审验学历。户籍、年龄和学历符合条件者参加身体初检。
6、身体初检。体检人员负责应征女青年的身体初检,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视力等。
7、体检对象确定。身体初检合格者参加体格检查。身体初检合格人数超过征集任务数3倍,可根据身体素质评定分数和学历评定分数加上政治面貌和年龄得分后,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确定体检对象。
8、身体素质评定。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卫生、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对体检合格的应征女青年进行身体素质评定。设定身高合格值、视力合格值、体重标准值,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身体素质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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