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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兵征集标准是什么?
发表时间:2012-05-25 浏览次数:13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2009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普通高中(不含职高、技校、中专)应届毕业生,重庆户籍,未婚。优先征集体检、政审、学历等条件全部合格的烈士子女、烈士的同胞姐妹和部队(含武警)干部子女。

二、征集条件:应征女青年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热爱人民军队;2009年12月31日前,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满17 至22岁(含),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含),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至24岁(含),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含),身高160cm以上,符合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三、预征登记须知:2009年10月26日至30日,凡符合征集对象和条件的女青年,均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武部征兵办公室参加预征登记。届时,在校大学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就读高校开具的在校证明;普通高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户口薄、身份证,高校(普通高中)毕业证,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11月中旬集中到市征办报名时,除携带上述证件外,还需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另自备相同照片2张供区县政审时使用)。咨询电话:(023)8923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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