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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公布
发表时间:2012-05-25 浏览次数:141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近日公布了《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2009年冬季女兵征集工作全面推行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通过量化评价和遴选征集合格兵员。国防部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对违反征兵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按照《试行办法》规定,女兵征集的政治条件和体检标准不变。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与男兵征集标准不同的是,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不在女兵征集范围之内,只征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各类院校的往届毕业生也未列为征集对象。为多征集高学历女青年入伍,专科应届毕业生的征集年龄放宽到23岁,本科应届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4岁。

此前,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在本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进行预征登记。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预征工作与男生的预征工作同步进行,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在年底征兵时可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报名,与其他应征女青年统一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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