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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兵征集要求
发表时间:2012-05-25 浏览次数:434

根据今冬征兵工作安排,2009年全省将面向社会征集女兵。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年龄要求为17至19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

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在校大学生和普通高中(不含中专、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未婚)。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周岁,各类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周岁。

应征女青年统一到各市(州)征兵办公室报名并接受初审初检。经初审初检合格后,省征兵办公室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规定的评分标准,组织对每名应征女青年身体素质、学历、政治面貌、年龄等进行评分,依据各项评分总和由高到低排名,按征集数量的3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后,统一组织体检、面试考查和审定、分配、交接新兵。市(州)征兵办公室按规定组织报名、初审、初检和身体复查,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按规定组织政审和办理入伍手续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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