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代课教师新政策
发表时间:201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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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下发相关通知,今年我省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l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恩平市)中小学代课教师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如下规定:在今年暑假期间参加由华南师范大学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学校共同组织实施的代课教师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由华南师范大学发给培训合格证书者,在申请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时,可凭培训合格证书免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代课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可由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委托代课教师所在学校组织开展,但各认定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并且不能向代课教师收取测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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