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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出台规范:12类人不能吃低保
发表时间:2012-05-25 浏览次数:282

省民政厅近日出台《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对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各类情形做出了详细规定,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和经常使用移动电话的都被“拒之门外”。

根据规定,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12类情形包括:(一)虽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二)非因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因拆迁原因购买住房,但购买面积超出当地人均住房面积30%以上的;有闲置住房的。(三)近期购买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钢琴、空调、冰箱、机动车辆、金银珠宝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四)拥有并经常使用移动电话、高档电器、机动车辆等高消费物品的;家庭电话月费用达到当地城市低保标准50%以上的。(五)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的。(六)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七)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八)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1年内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九)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违法收养儿童的。(十)群众反映强烈、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不应享受低保待遇的。(十一)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员核查的;连续3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十二)县级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的计算,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货币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现金发放的劳保福利、医疗费;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遗属生活补助费;离退休金、基本生活

费、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救济金;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租赁、馈赠、继承收入和特许权使用收入;赡养费、扶(抚)养费;兼职收入、自谋职业收入、偶然所得、其他通过劳动所得合法收入;

当地政府确定应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实物收入则按物价部门核定或评估的物品价格折款计入家庭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按照申请人前3个月家庭总收入的平均额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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