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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确认低保身份
发表时间:2012-05-25 浏览次数:463

刘先生,今年10月份住院,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在出院结账时,发现医保卡已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待遇不能享受。据了解,2007年他以低保的身份在街道参加了常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当时没有缴纳任何费用,就享受到了医保待遇,所以去年续保时,他也没有缴费,认为还可以像上一年一样,享受2009年的医保待遇,而事实上他已不是低保身份。

市社保中心提醒:医保政策规定,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其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费用由政府承担,不需要自己掏钱,但这部分人员应该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到自己户口所在的街道劳动所去办理低保资格认证,确保第二年能够继续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另外,由于享受低保是一个动态的待遇,随着自身经济状况的好转,就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曾经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要到街道劳动所去办理身份转换,然后要自己缴费才能享受城镇居民医保的待遇,这是特别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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