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市法制局公布了《东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全市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原则上统一在每年9月至10月进行;但遇有生活特殊困难的家庭,可随时申请,各级民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审批。
据了解,目前的《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是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但当时我市没有建立低生活保障对象在读子女助学金办法、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制度等。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是将这些新的制度和办法纳入其中。该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同样可以享受低保。
除此,该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最低生活标准应根据本市居(村)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适时调整;低保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市民若对该征求意见稿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在12月13日之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 2831352dg@sina.com或邮寄至东莞市鸿福路99号13楼84号法制局法规科(邮编:523888)或传真至 22831352。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特困家庭有望随时申请低保”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