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一阶段工作:
一、受理申请(书面申请)
凡申请“低保”救助的对象必须出具本人(家庭)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1、家庭成员中有失业人员的,须提供由失业保险机构出具的失业救济金领取情况证明;
2、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须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就业培训、推荐就业情况证明;
3、家庭成员中有退(离)休人员的,须提供由养老保险机构或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金、退(离)休金发放情况证明;
4、家庭成员中无劳动能力的人员,须提供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或残疾证复印件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年老体弱证明;
5、家庭成员中有固定收入的,须提供由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固定收入的,提供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入证明;
6、其他人员应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
7、离婚提供判决书、调解书、协议书。
二、调查其他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情况。
(一) 关于申请“低保”救助家庭情况的调查。
1、听取申请人介绍自已家庭的有关情况:
(1)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和经济收入情况等。
(2)家中是否拥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空调、高档组合音响、移动电话、摩托车等。
(3)家中是否有金银首饰、有价证券、银行存款、现金,具体数额多少?
(4)目前是否从事工作(临时工、小生意等),或自已寻找就业?是否接受过技能培训或职业介绍?
(5)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机会是否愿去?
(6)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若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是否愿意参加居委(街道)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义务劳动。每周二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7)是否如实回答调查人员关于家庭情况的询问,如有不实,所造成后果将由你本人负责。
2、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一般二人)上门邻里走访,或用工单位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情况。
(二)填写《宁波市海曙区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财产情况调查材料》一式一份。
(三)申请对象名单上墙公布,时间3天(第一次)。
(四)填写《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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