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残疾人优惠政策
发表时间:2012-05-27
浏览次数:351
一、创业可获扶持资金1500元。
我市有就业愿望、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条件,在16至60周岁,尚未就业或就业基础极其脆弱的贫困残疾人,如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等行业和职业,每人可获扶持资金1500元。
二、考上大学可获500~2000元补助金。
我市对残疾大学专科生、本科生(含专升本)、自考生、研究生实行一次性救助和学年救助。大学录取新生一次性救助标准:大专1000元,本科1500元,专升本补齐,研究生2000元;自考毕业生一次性救助标准:大专1500元,本科2000元;学年救助标准为从第二学年起每年500元。
三、危房改造,各级政府对每个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户补助建房资金5000元。
四、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分别可领取50元和30元救助金。本办法所称贫困重度残疾人,是指享受低保待遇的、持有残疾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残疾人。
五、贫困精神病患者可免费领取药品,部分可申请免费住院。
六、贫困白内障患者可免费接受复明手术。
残疾人朋友如觉自己有条件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可到所在辖区的街道或向残联有关部门咨询详情。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合肥市残疾人优惠政策”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