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民生政策 > 社会保障 > 残疾人保障 > 重新评残申请资格
重新评残申请资格
发表时间:2015-04-08 浏览次数:194

重新评残申请资格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对伤残评定不服可以向做出伤残评定的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重新评残申请。致害方当事人也有同样的权利,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重新评残申请书。这是因为伤残评定的级别涉及到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直接涉及到赔偿残疾者生活费和残疾用具费的多少,为了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各方当事人都具有伤残重新评定的申请权。

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有一方不服,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各方当事人虽然对评定书不服,但在15日内没有提出重新评定伤残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为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结论无异议,评定发生效力。各方当事人接到评定书15日以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重新评残申请资格”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残疾人保障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3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