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正式入户普查登记的时间将在11月1日-10日,在正式入户之前,有关方面还会开展一系列的普查行动,调查户将面临三次入户普查:从现在开始,主要由公安部门负责的户口整顿工作已经展开,今年10月为普查员入户摸底工作,11月上旬则为正式入户登记时间。每名普查员入户调查的时候,都要佩戴普查员证件。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人口普查采取普查员上门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的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目前正在开展的是户口整顿工作,此项工作主要由公安部门负责,而今年10月为普查员入户摸底编制户主姓名底册的时间,11月上旬为普查员入户登记的时间,“从现在算起,调查户将可能面临工作人员三次上门普查。
“对于普查中可能出现的“人户分离”情况:届时将会“两边都登记,汇总资料之后再进行排除,如在同一街道,登记到某市民在不同居委,就将没户口那个删除,以此类推。”
据了解,与以往几次人口普查相比,这次普查首次将居住在境内的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纳入到了普查范围中。
在试点中,只要是2010年5月19日晚居住在本小区内的人口,无论户口是否在本小区;或户口在本社区,2010年5月19日晚未居住在本社区的人口;以及2010年5月19日晚居住在本小区且已在本小区内居住或停留了一定时间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都是试登记对象。
什么是人口普查?
答:人口普查是指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调查表和统一的标准时点,对全国人口逐户逐人地进行调查登记,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我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0的年份实施。2010年开展的是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对象应如何配合普查登记工作?
答:普查员入户登记时,普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为了使申报的资料准确无误,并尽可能少占用居民的时间,普查对象须提前了解共同居住的每一个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何时从何地来本地址居住、就业人口的工作单位名称及从事的具体工作、妇女生育状况、本户外出和暂住人口、住房情况等,并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等证件资料,外籍人员准备好护照等证件资料,以备填报由国务院统一制定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登记结束后还要对填报内容核实无误后签名确认。
人口普查登记资料有何保密规定?
会成为处罚的依据吗?
答:不会。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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