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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表时间:2009-02-23 浏览次数:3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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