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保障执行申请书
保障执行申请人申请被保障执行单位(被申请人)
姓 名 单位名称
性 别 单位性质
年 龄 主要负责人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主要负责人
性 别
主要负责人
年 龄
有效证
件及
号码 主要负责人
有效证件及号码
职务或职称 主要负责人
职务或职称
联 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申请人
请求
事项请求保障执行机关保障执行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 人仲裁字( )第 号仲裁裁决(仲裁调解协议)书和 人仲裁字( )第 号仲裁决定书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终局裁定。
申请人
请求
理由因被申请人至今仍未执行(完全执行)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 人仲裁字( )第 号仲裁裁决(仲裁调解协议)书和 人仲裁字( )第 号仲裁决定书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终局裁定,根据《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和《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保障执行办法(试行)》(渝府发[2002]94号)的有关规定请求保障执行机关保障执行。
此 致
呈: (保障执行机关)
申 请 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1. 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仲裁调解协议)书
2. 人事争议仲裁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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