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开始后,案外人可否提出不同意见?
发表时间:2005-12-26
浏览次数:0
可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提出不同意见,即执行异议。提出执行异议必须具备三个条件:(l)必须是案外人;(2)必须是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3)必须是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如执行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人民法院批准中止执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