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程序
审判程序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审判程序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第二审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第一审普通程序]
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人员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准确、无误,准确、及时打击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呢?根据法律规定: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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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第一审普通程序]
被害人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出上诉吗?
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有权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三种,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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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应否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不开庭审理。但是,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上诉是指上诉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请上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请求。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第二审公正,人民法院对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是必要的。考虑到司法实践中只要上诉人不服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就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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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将哪些案件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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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第一审普通程序]
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阶段。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被告人如果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如果不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提出自己无罪的意见,被害人也可以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陈述自己受害的过程及有关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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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第一审普通程序]
对扰乱法庭秩序的应当如何处理?
如果有人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告诉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并对其行为加以制止;对不听制止,仍然继续违反法庭秩序的,可以让法警将其强行带出法庭;对那些态度恶劣,造成的后果、影响比较坏,损害法庭的尊严,使审判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进行罚款、拘留时,合议庭应当制作决定书,经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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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第一审普通程序]
法庭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对案件延期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以下情形影响审判进行,法庭可以对案件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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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简易程序]
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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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简易”在哪些方面?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它省略了普通程序的某些诉讼环节,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这种程序的简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由审判员、陪审员三人以上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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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第一审普通程序]
法庭辩论应当如何进行?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都是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调查和辩论是不能截然分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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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审判监督程序]
人民法院已经决定再审的案件,原判决是否仍须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决定再审的案件,可以暂时不执行原判决。经再审作出新判决的,同时撤销原判决;经再审维持原判决的,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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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第一审普通程序]
被告人二审期间积极赔偿,能否一定改判一审判决?
人方协商谈判,取得被害人一方谅解,则因案而异,因当事人情况而异,没有固定的模式可循,这需要被告人及辩护律师根据不同的案情灵活采取相应方式方法; 那么,有的案件的被告人,因为某种原因,在一审期间没有赔偿被害人方的损失,进入二审程序,在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情况下,是否一定改判一审判决? 答案是否定的! 对于这个问题,因没有明确的相应的法律规定,各地法院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以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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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第一审普通程序]
反诉应该具备的条件
反诉是相对于本诉(或称原诉)而言的一种民事诉讼制度,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过程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联系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的目的是为了同本诉合并审理,以达到抵销、并吞原告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目的。 提起反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反诉必须以本诉为前提。反诉和本诉是密不可分的两种制度,没有本诉,就不可能有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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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简易程序]
民事官司的“保持期”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但是还有以下一些特殊的诉讼时效: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的或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就是1年;但如果身体伤害是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就应该适用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中诉讼时效为3年的规定;涉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 另外还需注意,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而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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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第二审程序]
怎样上诉?
上诉的方式有两种,即书面提出或者口头提出。不论是书面提出还是口头提出上诉,法院均应当受理。上诉人提出上诉有两种途径,即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和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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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与自诉刑事案件同时提起的,由立案庭进行审查,并在自诉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附带民事诉讼与公诉刑事案件同时提起或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的,由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庭直接进行审查。 (十三)人民法院审理公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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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