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的条件
发表时间:201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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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活动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反请求。
二、条件
1、提出反诉的人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诉的原告;
2、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反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须与本诉有牵连;
3、反诉的目的在于吞并或者抵销本诉的请求;
4、反诉的提起必须是在本诉起诉以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
5、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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