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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引发争议
发表时间:2012-05-31 浏览次数:221

“太让人吃惊了,案件仲裁的首席仲裁员竟与申请人的代理律师是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领导与下属,他们明明知道这种情况按照规定应主动回避,却作‘浑然不知状’,这岂不就是‘父亲给儿子判案’,能公平吗?”8月25日,陕西博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常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经济纠纷仲裁起争议

常先生所在的陕西博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陕西旗开得胜投资策划顾问有限公司在合作中因代理费的结算发生矛盾,2004年年底,旗开得胜公司向咸阳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今年5月25日,此案由首席仲裁员魏树新作出终局裁决。

在领到裁决书后,博融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律师无意中发现旗开得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小明与此案的首席仲裁员魏树新,同在陕西天之骄律师事务所工作,而且刘小明同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的魏树新属上下级关系。

撤销仲裁申请被驳回

7月21日,博融公司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仲裁裁决并向法院提交了四份证据,其中两份为刘小明分别于3月23日及3月18日以天之骄律师事务所律师身份代理两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一份为拍摄到的刘小明在天之骄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录像。

旗开得胜公司向法庭提供了2005年7月12日刊登在某媒体上的“陕西省司法厅公告”,公告中陕西天之骄律师事务所的11名从业律师中没有刘小明,而刘小明的名字列在陕西五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名单中。

8月15日,咸阳市中院作出民事裁定,“申请人虽提供了其它案件的法律文书及他人录制的录像光盘欲证明刘小明系陕西天之骄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但该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且证据不力。”驳回了博融公司撤销裁决的申请。

刘小明究竟在哪执业?

8月25日下午3点多,记者在咸阳找到了陕西天之骄律师事务所。“刘小明律师在吗?”听到询问,在一楼办公室值班的一名女工作人员回答“在楼上。”在二楼,记者见到了正在工作的刘小明。随同的博融公司的常先生确认此人正是旗开得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小明。

当记者表明身份并称要了解一些情况时,刘小明立即态度暴躁拒绝接受采访,说自己不是“天之骄”的人。而楼下的女接待坦言,刘小明已在“天之骄”工作了很长时间。

随后,记者来到咸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进行查询,科室的工作人员骆拴虎一听“刘小明”三个字便说,“天之骄律师事务所有个实习律师叫刘小明,还没有拿到执业证,五功律师事务所还有个同名同姓的刘小明,那是个老律师了,1994年就拿到了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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