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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发表时间:2006-01-19 浏览次数:0
诉讼与仲裁,和协商一样,只是解决问题的不同方式.

诉讼和仲裁要了解我国诉讼与仲裁的一些基本制度,掌握一些基本知识。

为了避免诉讼和仲裁,日常经营中遇到重大决策时要征询专家的意见,预测法律风险、为可能引起的纠纷预设解决问题的途径;发生或即将发生诉讼与仲裁时,不要盲目自信,也不要无端悲观,要善于寻找专家、善于听取专家的意见,发挥专家之力。这里所指的专家,主要是指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相应专业优势的优秀律师。

发挥仲裁的优势作用

仲裁在审理方式上比较宽松、时间上比较短,因为是"一裁终局制",但很多人忽视了仲裁在管辖上的巨大优势。根据1995年9月1实施的仲裁法,全国正式成立的164家仲裁委员会对国内任何地方、任何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纠纷、合同纠纷或涉外的合同及财产纠纷均有权受理。只要当事人在书面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合同中明确约定将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国内哪一家仲裁委员会仲裁即可。各地仲裁委仲裁员的能力、水平的参差不齐,收费和仲裁规则的不同,就为我们提供了很大的选择余地。为了得到公正、心悦诚服的裁决,当事人双方完全可以约定到业务水平高、执法环境好的地方的仲裁委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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