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律法规]
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珠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设在中国珠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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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2001年5月1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处理仲裁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长春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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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武汉仲裁委员会2006年12月28日修订并通过,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则的制定 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合同争议或者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或者纠纷(以下简称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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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一日镇江仲裁委员会二届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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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2006年1月17日第三届青岛仲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民商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青岛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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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台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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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民商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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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2005年4月19日苏州仲裁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民商事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苏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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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
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正、即使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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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2002年8月20日厦门仲裁委员会第三届第一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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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
西宁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 (1997年1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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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示范文本
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示范文本 (1995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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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
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 (1995年12月14日第一届西安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6年7月25日第一届西安仲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01年5月14日第二届西安仲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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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办案暂行规则
郑州市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办案暂行规则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一日)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技术合同管理暂行规定》,正确处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争议纠纷,维护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申诉与受理 第一条:仲裁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本仲裁机关递交申请书,并附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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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徐州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徐政发〔2009〕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了换届。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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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由于自然人或法人间的争执而引起的仲裁裁决,在一个国家的领土内作成,而在另一个国家请求承认和执行时,适用本公约。在一个国家请求承认和执行这个国家不认为是本国裁决的仲裁裁决时,也适用本公约。 (2)“仲裁裁决”不仅包括由为每一案件选定的仲裁员所作出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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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组织结构
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 专门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 专家咨询委员会 负责仲裁程序和实体上的重大疑难问题的研究和提供咨询意见,对《仲裁规则》的修改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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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组织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同时也称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仲裁委员会设名誉主任一人、顾问若干人。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履行仲裁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副主任受主任的委托可以履行主任的职责。 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在深圳经济特区设有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在上海设有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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