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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开庭活动既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当事人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根据通知的开庭日期和开庭地点参加开庭活动。如果被申请人在开庭后未到庭,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即视为被申请人主动放弃了仲裁庭调查、质证、辩论、发表最后意见等一系列的权利。仲裁庭可以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审查核实证据、听取意见,并审查被申请人提交过的书面材料后直接作出仲裁裁决,即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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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裁字第××号   申诉方:×××   被诉方:×××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   案由:   ……(双方争议的内容及各自陈述的意见)   查明:……(写明仲裁庭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   本会认为:……(写明裁决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目)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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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 错误的仲裁
 再者,济南市中级法院同样犯了关于仲裁时效的错误。  三、文章中所述“因毛某与装饰公司的主管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对毛某不负有义务”则更是贻笑大方,我甚至感觉跟那些痞子老板抵赖拖欠打工者工资的理论口出一辙。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中实际用人单位也没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劳务派遣公司侵害劳动者权利后实际用人单位却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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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向本院提起诉讼。 【分歧】 用人单位对“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终局裁决不服能否向法院起诉?对此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依据法律的规定,对“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裁决为终局性裁决,用人单位对此裁决不服无权提起诉讼,而对超过的情形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也应理解为终局性裁决,用人单位也无权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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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 该仲裁裁决应否执行?
委员会裁决,陈某的用工行为系擅自招工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属非法用工行为。王某在此期间受到伤害应当依法得到赔偿,因此陈某一次性支付王某赔偿金56890元。  裁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陈某没有履行生效的裁决书。2005年3月,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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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仲裁申请,是指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后,在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仲裁申请人撤回自己的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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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 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 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 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所以,在上述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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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就经济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根据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后,并不一定使仲裁活动就此进行下去,这是因为仲裁委员会要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只有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才能受理,使仲裁活动就此进行下去。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申请的受理有以下程序: 1、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的时限是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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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 仲裁申请的受理期限
仲裁委员会经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我国仲裁法第24条对比作了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如果仲裁委员会在审查中发现仲裁申请书有欠缺,应当让申请人予以完备;如果认为仲裁协议需要补充,也应当让当事人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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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 申请仲裁的方式
《仲裁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份数按规定办理。仲裁协议、仲裁申请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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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仲裁申请制度尊重当事人对实体法律关系的支配和处分;从程序上来说,该制度体现了对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尊重,当事人可以借此避免可能发生的程序上的不利益。本文试图对《仲裁法》中的撤回仲裁申请制度做一个广角的考察,探讨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的有关程序设计安排及其运作,期冀对《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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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予以审理。对于其他大部分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一般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 3. 答辩和反请求的期限不同 国内案件以及简易程序案件的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处)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明文件。涉外普通程序案件的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处)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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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就必须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受理案件的仲裁机构要由双方在协议中选定。本案金属厂因未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导致仲裁愿望落空,只好再另行向广西当地法院起诉。 回避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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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成都易盛商贸有限公司 住 址:成都市高升东路6号 法定代表人:张 晔,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蒲一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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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诉人汕头××公司(下称申诉人)与被诉人香港××公司(下称被诉人)于1991年5月22日签订的nf910005023号聚苯乙烯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诉人1991年7月2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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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争议,经协商未果。1997年11月12日,杨光大代表高速货运,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将案件提交深圳分会仲裁。其后不久,1988年11月19日北京总会依据双方《租赁合同》的约定也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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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装饰装修合同明确约定仲裁作为争议的解决方式。后双方发生争议,仲裁委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甲公司向有管辖权的乙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后,作为被申请人的乙公司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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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仲裁案件的程序性问题,是仲裁庭应予审查的内容。由于法律对劳动仲裁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问题上规定的很不完善,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答复中的第二条也并没有说对程序性问题也予以审理,因此不应予以审查。况且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也不应予以审查。  [评析]:  笔者认为对于此种情况应予审查处理。但是并不认为所有情况下法院都要对仲裁时效问题进行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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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之规定执行。“差”为材料调差金额18234.83元;人工费调差为2750.94元;管理费增调为2226.95元;增加现金5600.09元。 以上总记:189808.49元。申请方除收到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元外,被申请方尚欠陆万伍仟捌百零捌元肆角玖分,拒不清偿。 对此,我方认为:在建设承包合同中凡属国家颁布的法令和有关机关下达的规定,一切被法律承认的经济权利主体都有无条件遵照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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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居中写“仲裁申请书”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电话等。 (三)案由 概括写明因为何事申请仲裁。 (四)仲裁请求 写明申请仲裁的具体事项、要求达到的最终目的。 (五)事实和理由 要求概括叙述经济纠纷的事实经过,说明请求仲裁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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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费用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0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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