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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书证与任意书证
发表时间:2010-07-13 浏览次数:110
格式书证与任意书证是依照制作书证时是否具有固定的格式所作的分类。格式书证是指在已设定的格式内填写预定的内容,表格内容与填写内容共同构成该书证的全文。

格式书证的内容一般比较规范,但有时预先设定的项目及其填写的内容不能确切地和完全地表达填写人的本意,在运用时要注意结合当事人的说明来判断该书证的含义。

任意书证可由制作人任意表达其意志,在没有外界形式限定的情况下,该书证应是其完整的意思表示,可以据以认定一定的事实。通常民事和行政诉讼中格式书证较为常见,刑事诉讼中任意书证较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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