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之七:勘验笔录的定义 制作程序 分类
发表时间:2009-03-03
浏览次数:478
民事诉讼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的定义
勘验笔录是指审判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对争议有关的物证或现场进行勘察、检验时所作的纪录。
勘验检笔录的制作程序
1、有审判人员进行。
2、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3、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4、勘验人应当把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勘验笔录分类
1、现场勘验笔录。
2、物证勘验笔录。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民事证据之七:勘验笔录的定义,制作程序,分类”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