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诉与仲裁指南 > 民事诉讼证据 > 民事证据之四:证人证言的定义、特征
民事证据之四:证人证言的定义、特征
发表时间:2015-03-27 浏览次数:11

民事诉讼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意见;(七)勘验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的定义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将其感知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证人的特征

1、证人是了解案件情况的案外人。即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都不能成为证人。

2、证人一般都是自然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解案情的单位也可以出庭作证。

3、证人是陈述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的人。据此证人必须具有正确感知和表达能力。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民事证据之四:证人证言的定义、特征”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民事诉讼费用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9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