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发表时间:2009-02-26
浏览次数:40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1) 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 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