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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法院诉讼费标准
发表时间:2013-09-09 浏览次数:194

2008法院诉讼费标准

类别

序号

诉讼标的额(a)分段

费率

常数

速算公式

费(m)

1

1万元 以下

m=50

2

1万元-10万元

2.5%

200

m=a×2.5%-200

3

10万元-20万元

2%

300

m=a×2%+300

4

20万元-50万元

1.5%

1300

m=a×1.5%+1300

5

50万元-100万元

1%

3800

m=a×1%+3800

6

100万元-200万元

0.9%

4800

m=a×0.9%+4800

7

200万元-500万元

0.8%

6800

m=a×0.8%+6800

8

500万元-1000万元

0.7%

11800

m=a×0.7%+11800

9

1000万元-2000万元

0.6%

21800

m=a×0.6%+21800

10

2000万元以上

0.5%

41800

m=a×0.5%+41800

费(m)

1

1万元以下

m=50

2

1万元-50万元

1.5%

100

m=a×1.5%-100

3

50万元-500万元

1%

2400

m=a×1%+2400

4

500万元-1000万元

0.5%

27400

m=a×0.5%+27400

5

1000万元以上

0.1%

67400

m=a×0.1%+67400

申请诉讼保全费(m)

1

1千元以下

m=30

2

1千元-10万元

1%

20

m=a×1%+20

3

10万元以上

0.5%

520

m=(a×0.5%+520)≦5千元

特殊情况

1、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2、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标的20万元以上,按标的额的0.5%收取。

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5、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6、人格权案件,每件100-500元,标的5万元-10万元,按标的额1%收取,10万元以上,按标的额0.5%收取。

7、知识产权案件,每件收取500-1000元,涉及财产,按财产案件收费

8、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收取10元。

9、行政案件,每件收取50元,商标、专利、海事收取100元。

10、管辖异议不成立,收取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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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费用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7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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