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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可以免交受理费?
发表时间:2009-02-25 浏览次数:26
下列案件免交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一审判决或裁定后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又提出申请再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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