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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参加人] 当事人有权拒罚交警的罚款吗
交警罚款,当事人有权拒罚。 结合交警执法的特点,交警作出罚款决定时需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由当事人签名并当场交付当事人。依此规定,如果当事人当场拒绝签名,交警的罚款就进行不下去,当事人可以拿着这一纸决定书到上一级交警部门进行复议。 现在公安交管信息网在公安内部已经是全国联网了,无论你是在那里违犯交规,当地的交警将你违犯交规的信息录入公安交管信息网后,电脑自动扣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一般说来,诉讼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就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了,但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能否离婚,取决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关于这个问题,诉讼代理人往往把握不准,难以就具体情节进行陈述、辩论和说明。因此,离婚案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参加人] 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问: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是什么关系? 答:从理论上讲,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全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即公司的行为,换句话说,公司要为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问:任命法定代表人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答:任命法定代表人后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也需要进行备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事诉讼参加人] 当事人过错行为及事故分类
1.“附录”包括:交通事故分类和过错行为分类。各条内容由序号,法律、法规代码以及过错行为的表述组成。 2.“附录”中条文的编码排列顺序依次为:序号,法律、法规代码。 3.法律、法规代码中的前两位数字系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代码。其中“10”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根据《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应由当事人共同申请登记的,一方申请,另一方不申请或虽申请但不提供登记文件的,登记机关可责成不申请登记或不提供登记文件的一方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限期内仍不办理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登记条件,可迳为登记。
咨询律师: 刘波
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等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诉讼代理人是刑事诉讼的参与人,是指接受代理人的委托,参加刑事诉讼,代替委托人行使部分权利的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或对原有证据产生疑问,认为有必要重新取证或进行补充的,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随时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进行重新鉴定或勘验。但是否允许申请,还要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如认为有必要,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取新的证据材料,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证据材料。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民事诉讼参加人] 诉讼代理人有什么权利?
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咨询律师: 刘波
[民事诉讼参加人] 遗漏被告的严重后果
遗漏了有赔偿能力的学校这一被告。那么乙将得不到实际赔偿,所以在诉讼是一定要从不同角度考虑被告适格的问题,而不能遗漏被告,否则后果严重。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切实做好司法救助工作,本市各级法院的具体实施意见: (一)民事、行政案件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1、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参加人] 信访当事人的概念及范围?
纪检监察信访活动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活动,因而信访当事人指的是后一种意义上的当事人,是指与某一信访事件有直接关系的人。 检举人与某一违纪事件本身没有直接的关系,但一旦检举人进行了检举,就必须对所检举的问题的真实性负责,所以他与该检举信访是有着直接关系的,同时,由于检举人发起了信访活动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民事诉讼参加人] 提起民事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杨先旺律师
咨询律师: 刘波
[民事诉讼参加人] 什么是民事诉讼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该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自然人和法人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据以充当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资格。自然人一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人应依法登记才被赋予民事权利能力。我国(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经核准登记的法人经营范围就是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同,法人一经登记就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然而法人只是一个组织体,不能自己实施法律行为,因此法律设法定代表人制度,法定代表人对外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即法人的行为。法定代表人也不可能事必躬亲,因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对外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也视为法人的行为。 无论是法定代表人,还是负责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在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之内,亦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的行为即为越权行为。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越权行为是否有效?以前的判例表明,只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行为超越了经营范围,法院就认定其无效。但(合同法)对这一立场作了修正,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咨询律师: 刘波
[民事诉讼参加人] 什么是变更之诉?
变更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决,改变或者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之诉。变更之诉有实体法上的变更之诉与程序法上的变更之诉之分。 变更之诉的特点是: 第一,当事人之间对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无争议; 第二,在法院作出变更判决生效前,原法律关系仍然存在。 变更之诉与确认之诉的显著区别在于: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有争议,而需要法院加以明确;在变更之诉中,当事人之间对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无争议,而只是要求法院判决改变或者消灭这种民事法律关系。 变更之诉与给付之诉存在一定的联系,这两种诉往往在同一个案件中并存。应将两诉合并审理,并一同作出判决。
咨询律师: 刘波
[民事诉讼参加人] 什么是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 确认之诉有两个主要特点:     第一,一方当事人提出确认之诉的目的,不是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而是要求法院明确某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     第二,法院对确认之诉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不具有执行性。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民事诉讼参加人] 诉讼代理人有何权限
诉讼代理人有何权限 作者:许昭霞律师 发表于:中国医药报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常有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地位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案例:朱某,8岁,因医院过失造成一眼盲的损害后果,其父母委托律师以医院为被告提起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医院委托律师应诉。这个案例中,朱某父母、朱某父母代朱某聘请的律师、医院聘请的律师,他们在诉讼中的地位及权限如何呢?
咨询律师: 刘波
[民事诉讼参加人] 如何确定被告
作者:许昭霞律师 发表于:中国医药报 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原告一般是患方,在确定具体原告后,接着应该确定的是诉讼的相对方——被告,有明确的被告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 民事诉讼中确定正确的被告至关重要,否则会直接导致败诉。 案例:2004年3月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民事诉讼参加人] 谁可当原告
作者:许昭霞律师 发表于:中国医药报 民事诉讼是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途径。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通常由患方提起,即原告一般为患方。患方既指患者本人,也指患者的亲属,是患者本人当原告还是其亲属当原告,法律都有明确规定。 第一,患者本人健在时,原告为患者本人。 案例:患者张某, 1995年出生,出生后曾有发热、病理性黄疸等,因出生的医院没有儿科,其父母要求去其他医院住院治疗。
咨询律师: 刘波

民事诉讼费用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3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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