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起诉离婚,离婚判决书公告送达后,下落不明方又结婚的,是否构成重婚
发表时间:2013-01-11
浏览次数:476
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起诉离婚,离婚判决书公告送达后,下落不明方又结婚的,是否构成重婚?
一方下落不明,配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起诉离婚。法院准予离婚的,适用公告送达。公告期满,视为送达,离婚判决书生效。即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完全解除,不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此,在公告期满后,下落不明方结婚的,虽然主观上有重婚的故意,但是客观上没有形成重婚的结果。因此,这种情况下,下落不明者和第三人的结婚登记有效,不构成重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起诉离婚,离婚判决书公告送达后,下落不明方又结婚的,是否构成重婚”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