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终审制及特殊例外情况
发表时间:20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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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个审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检察院不得再提出上诉审抗诉。
两审终审制的特殊情况是:
第一,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或抗诉的,地方各级法院的一审裁判也应生效;
第二,死刑案件即使经过两审,在为经核准程序前,也不能交付执行。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情况是: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为一审终审,宣判后立即生效,不存在上诉或抗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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