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与仲
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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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对于毒品纯度的鉴定
刑法对毒品类犯罪的规定是“所涉毒品不以纯度为定罪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所贩卖的毒品纯度很低的现象,这样如果以总量计算进行定罪则显失公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特发下了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毒品的纯度作了规定: 1、对毒品犯罪案件中查获的毒品,应当鉴定,并做出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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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民事诉讼证据]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和物证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副本、节录本的,应当附有有关机关的证明。当事人提交的书证是外文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当事人提交物证的,应当提交原件。如果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比如该物证无法移动、不易保存,或者原物不存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复制品,即根据原物制作的模型或者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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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民事诉讼证据]
检察机关如何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应在三日以内退还。 检察机关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应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持有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交出应当扣押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检察人员可以强制扣押。扣押物品、文件和视听资料时,应当有见证人、物品持有人或者其家属在场。检察人员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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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民事诉讼证据]
扣押物证书证包括哪些物品
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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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民事诉讼证据]
什么是物证、书证的收集
物证、书证的收集是指执法人员或者律师发现、提取、固定、保管和保全物证的专门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收集调查证据的方法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种:第一,勘验、检查;第二,搜查;第三,扣押;第四,提供与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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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民事诉讼证据]
什么是书证
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这些物品大致可包括:用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情况的书证,以符号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情的书证,以及用数字、图画、印章或其他表露的内容或意图证明案情的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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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民事诉讼证据]
什么是物证
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等等。物证在整个证据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可谓举足轻重。由于其客观性和直观性的特点,同各种言词证据相比,特别是同可变性较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相比,其证明力更强于各种言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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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民事诉讼参加人]
当事人承认有几种形式?
当事人的承认又可以分为审判上的承认和审判外的承认两种。审判上的承认,是指在审判案件时,当事人向法院所作的承认。这种承认是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作的关于事实的陈述表示同意,一旦承认即可免除了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该承认的主体仅限于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和经被代理人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等。审判外的承认,是当事人在法院外对某些事实所作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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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民事诉讼证据]
什么是举证时限
所谓举证时限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证据,逾期不提出证据的,将承担证据失效不利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举证时限是举证责任制度的重要保障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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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民事诉讼证据]
免证的事实有哪些?
下列事实,合同当事人无需举证: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5.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定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第9条规定以上事实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免证,但对1、3、4、5、6五种情况,如果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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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民事诉讼证据]
什么是免证?
尽管“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的一般原则,但法律为了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规定当出现某些特殊情形时,当事人可以无需举证,这就是所谓免证的问题。 举证责任的免除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诉讼法》适用《司法解释》中第93条则规定了免予证明的事实。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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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民事诉讼证据]
确定举证期限的方式
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第33条的规定,举证期限有两种确定方式: 1.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有助于确保当事人对诉讼公正的信心,加强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当然,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应当经过人民法院认可才能作为本案的举证期限。只有经过人民法院认可,当事人约定的举证期限在诉讼中才能具有拘束力。 2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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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民事诉讼证据]
什么是谁主张谁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指的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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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民事诉讼证据]
如果按期举证确有困难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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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民事诉讼证据]
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情形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下列情形: (1) 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 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 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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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