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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
发表时间:2012-07-16 浏览次数:3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当事人来不及起诉,而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其他原因,不采取保全措施,权利人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必须是情况紧急.

(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

( 四 ) 起诉前申请,限于给付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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