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
发表时间:201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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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一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驳回裁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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