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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送达后,人民法院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形
发表时间:2009-02-23 浏览次数:116
在民事调解书送达后,一方当事人开始转移财产,有可能造成调解书难以执行的情况下,依照《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4条等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下,依法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也可以依职权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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