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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哪些争议标的可作变更裁决?
发表时间:2007-12-06 浏览次数:337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3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时,对涉及经济赔偿和补偿的争议标的可作变更裁决,对其他争议标的可作出肯定或否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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