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发表时间:200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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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的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提出的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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