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调整员工的岗位?其实这是劳动者难以获得经济补偿问题的延伸问题。用人单位出于种种原因可能需要辞退部分员工,但又不愿意主动辞退员工。原因有二,一是如果主动辞退员工必须要向被辞员工支付一笔经济补偿款。二是如果主动辞退员工还会面临来至劳动保障部门的压力。因为被辞员工可能会向社保部门申领失业金。鉴于以上原因,用人单位往往不主动辞退员工,而是用倒逼的方法让员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惯常的做法就是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降低员工的工资。
工作岗位即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必备且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它的确定和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据此可知,用人单位无权单方调整员工的岗位。但是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该法条,往往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一条款,即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这个条款看起来本应无可厚非,但却成为日后用人单位逼迫员工自动辞职的霸王条款。
所以我在此提醒准备入职的人,当看到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的时候你就要倍加小心了。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该条款后增加一句,即如果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劳动报酬只能提高,不能降低。这就能有效地躲避在今后被逼辞的厄运。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你就应该好好考虑一下是否有签这份劳动合同的必要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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