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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9-24 浏览次数:371

省就业局、省社保局、省机关保、省城乡居民保、省医保中心:

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依法征缴社会保险费、核定社会保险待遇等业务的重要参数。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现公布2014年度全省及各设区市社平工资(具体见附件),数据仅供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内部使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10日

附件:

全省(含厦门)54235元(月人均4520元)

全省(不含厦门)52962元(月人均4414元)

福州:58839元(月人均4903元)

厦门:60729元(月人均5061元)

宁德:50103元(月人均4175元)

莆田:51001元(月人均4250元)

泉州:48823元(月人均4069元)

漳州:51495元(月人均4291元)

龙岩:49541元(月人均4128元)

三明:52087元(月人均4341元)

南平:48562元(月人均4047元)

全省及各设区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由省、各设区市统计局负责正式向社会公布,以上数据仅供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内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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