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快速有效处置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勾山”、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争取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积极稳妥地处置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是指劳动关系或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因工资支付、工伤补偿等纠纷而引发的10人以上的群体上访、越级上访、集体罢工以及打砸、哄抢、堵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等突发性事件。
三、处置原则
坚持疏导教育、耐心劝导、统一指挥、依法办事,分级负责、快速处理、属地管理、就地解决的原则。
(一)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各企业(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街道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开展处置工作。
(二)依法办事,把握政策。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三) 教育疏导,控制事态。在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处置过程中首先要稳定职工的情绪,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加强对职工说服教育,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按照宜解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的思路,化解矛盾,控制事态。
(四)快速处理,就地解决。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处理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社会负面影响。
四、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的分级
(一)一般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a级):10人以上30人以下上访为发生一般性劳动群体性事件;
(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b级):30人以上1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
(三)特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c级):100人以上为特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
五、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成立街道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刘根忠同志任组长,林盛国同志任常务副组长, 周吉敏、李 侠、 施佳波、冯卫平、刘尊良任副组长, 陈 豪(党政办)、 乐万平(经贸科)、 唐飞国(综治科)、忻满海(建设规划科)、黄一平(劳动监察站))、李维汉(总工会)、张明(工商所)、 陈 达(派出所)、 严伶俐(宣传部门)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冯卫平同志负责分管,黄一平同志为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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