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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合同需付违约金吗
发表时间:2014-06-27 浏览次数:367

我朋友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2年多了,合同是一年一签,今年八月刚签的新合同,明年(08年)8月到期。

近期,就是上周吧,公司宣布要提前中止劳动合同,挺多人的。我朋友说,当时合同里有那么一条,公司违约,提前中止合同,交2个半月的赔偿金。现在他们公司已经给有的同事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给了2个月赔偿金。但由于我朋友工资比较高,单位不愿意给这么多,只愿意给一个月的。

这样的话,该怎么办?是去劳动仲裁吗?程序是怎样走?还是去劳动局?另外,他们同事说,去仲裁要签了这个协议,说明你跟公司确实存在解约现象,才去仲裁吗?我自己觉得不能。因为那样就等于认同他的赔偿金额了。另外,当时签的工作合同在单位手中,我朋友手里没有。这该怎么处理呢?

律师解答:

该公司的做法,很明显是在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尤其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的规定,使得公司在不可能再与你们只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前提下,采取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举措。而由于《劳动合同法》尚未实施,现行《劳动法》又没有对这种钻空子行为的制约措施,两法衔接间的盲区,让劳动者只能被迫接受这种结局。

但毕竟这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公司应为违约行为付出代价。但以你朋友在该公司工作了两年多的工作经历,合同上关于“公司违约,提前中止合同,交2个半月的赔偿金”的约定,显然不足以补偿你朋友所受到的经济损失,且因为你朋友工资比较高,公司甚至不愿意给这么多,只给一个月的,更是离法律规定相去甚远。

因此,你朋友有权要求得到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在与公司协商无果后,建议立即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没有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并不妨碍证明你与公司存在的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可以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办理,更何况现在是公司大规模裁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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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5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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